区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报事件信息类型

一、服务办事

    1、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税收。

    2、党群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培训;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流动党员管理;转入转出党组织关系;慰问贫困党员、加强远程教育学习培训等。

    3、政务公开:职务、职责公开;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公开;监管工作公开;人事管理公开;财务开支公开;决策公开。

    4、文明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者队伍;环境卫生;道德讲堂;公民道德素质建设,包括文明礼仪、文明行为的培育养成等方面。

    5、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管理;群体性事件;企业环境周边治理;校园环境周边治安管理;治安防控、楼院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开展禁毒宣传;平安建设(平安社区、平安商场、平安家庭)。

    6、城市管理:对非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管理;对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管理;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管理;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管理。

    7、卫生环境:城市街巷、道路、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

    8、困难救助: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办理临时救助;办理大病医疗救助;办理廉租住房补贴;妇联对困难中小学生的救助;总工会对困难大学生及贫困职工审核救助。  

    9、人口计生:办理《一孩生育证》;办理《二孩生育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独生子女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

    10、劳动保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创业培训;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小额担保贷款;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审核报销。 

    11、社会事务:社区关系;慈善活动;社会责任活动;志愿行动;宣传沟通。
    12、法律援助: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以上诉讼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13、其他服务办事:以上内容之外的其他服务事项。

    二、矛盾调处

    1、一般民事纠纷:涉及离婚、赡养、收养、继承、抚养关系的纠纷;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涉及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民间借贷和分期付款合同纠纷等。

    2、劳动关系纠纷: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履行集体合同等有关劳动合同问题;因执行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养老保险、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有关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问题;因执行有关集体福利、上下班交通补助、探亲路费、取暖补助、困难补助等福利待遇的规定问题;因执行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待遇、加班加点工资等有关工资规定的问题;因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问题;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问题;因执行有关职工调动、转移工作的规定的问题;因执行有关在职参加各类专业学校学习和各种技术培训、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的规定等问题。

    3、房屋租赁纠纷: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4、物业管理纠纷: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纠纷;物业管理公司侵犯业主权益的纠纷;开发商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

    5、涉法涉诉纠纷: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的判决案件,对判决结果不服,到信访部门上访的纠纷。

    6、医疗纠纷: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无医疗过失纠纷(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自然转归)和医疗以外原因纠纷(病人不配合、医疗需求的矛盾、无理取闹等)

    7、其他矛盾纠纷:以上内容之外的矛盾纠纷。

    三、问题隐患

    1、消防安全隐患: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比如电气线路不合格,电气产品不合格,玩火,吸烟,家里存放汽油;有可能在发生火灾时导致火灾扩大的,比如应该用防火门的,没用,火灾一下子烧过去了;有可能在发生火灾时导致人员伤亡的,比如防烟设施、排烟设施不好用,比如楼梯被堵了等;有可能在发生火灾时影响扑救火灾的,比如自动灭火系统坏了,报警系统坏了,室外的消火栓没水,或者是消防车通道被占用了;员工不懂得消防知识的,没有消防演习,没有消防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隐患。

    2、治安管理隐患:一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二是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告而拒不改正的。
    3、安全生产隐患: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4、环境卫生隐患:城市环境保洁情况,卫生死角清理情况,城市市容秩序和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方面管理情况。

    5、城市管理隐患: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6、其他安全隐患:以上内容之外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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