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流程

一、办理婴儿出生落户
  (一)办埋婴儿出生落户手续,实行婴儿落户随父母自愿的政策,持以下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埋落户手续;
  l、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一方的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埋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婴儿报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埋落户手续:
  1、个人书面申请;
  2、村委会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报所长审批后,户籍内勤办埋落户手续;
二、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登记时,应持以下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1、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亡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
三、办埋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持以下材料到派出所办埋变更更正手续:
  1、个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年龄,应由相应管埋部门出具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或原始凭证;
  3、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所长审批后,户籍内勤办埋变更更正手续。
四、办埋户口迁移。
  1、由外县(市)迁人的:持市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2张;
  2、结婚:持结婚证、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照片2张;
  3、迁居、搬家:持房产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照片2张。
  4、迁往外(县)市的:持外(县)市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人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五、办埋暂住证,需持以下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1、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照片2张;
  4、原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流动证明。
六、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 :4元/证
  户口迁移证 :4元/证
  户口簿(微机打印):6元/本
  暂住证:3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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