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办事指南

一、婚姻登记


负责办理全县结婚登记、协议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具体事务工作。
办事程序:(1)、初审 (2)、受理 (3)、审查(4)、登记发证。
相关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相关表格: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发放对象: 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一孩生育证登记发放程序

1.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
2.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4)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3.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四、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办证对象: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办理程序: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除办理一孩生育证所需材料外,还需要另外提交下列材料:
(1)病残儿①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张榜公布证明、单位证明;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二孩审批表;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⑤证前检查表;⑥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2)不孕抱养①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张榜公布证明、单位证明;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二孩审批表;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⑤证前检查表;⑥夫妻合影照片一张;⑦县(市)及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不育证明;⑧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公证书。
(3)归国华侨①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张榜公布证明、单位证明;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二孩审批表;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⑤证前检查表;⑥夫妻合影照片一张;⑦市地或县市侨办,统战部门或台办的证明以及本辖区定居的手续。
(4)烈士子女①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张榜公布证明、单位证明;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二孩审批表;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⑤证前检查表;⑥夫妻合影照片一张;⑦残病军人证或烈士证;⑧所在单位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核实的证明材料。
(5)井下工①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张榜公布证明、单位证明;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二孩审批表;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⑤证前检查表;⑥夫妻合影照片一张;⑦基层单位人事部门、计划生育办公室和主管部门的连续从事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的证明、出勤表。
(6)再婚①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张榜公布证明、单位证明;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二孩审批表;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⑤证前检查表;⑥夫妻合影照片一张;⑦离婚方的离婚证、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丧偶方的火化证明或销户证明;⑧一方是初婚的,初婚方户口在外县市的要有县、乡、村三级证明,本县的要有乡、村两级证明;⑨再婚两次以上的要提供每次的证明证件。
(7)成残①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张榜公布证明、单位证明;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二孩审批表;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⑤证前检查表;⑥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8)男到女家①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张榜公布证明、单位证明;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二孩审批表;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⑤证前检查表;⑥夫妻合影照片一张;⑦女方乡、级两级证明,男方原籍乡、村两级及男方迁入地证明;⑧出具女方每个姐妹目前的生育状况证明,由每个姐妹所在村街管理员和乡镇计生办主任签字,加盖乡、村两级的公章,证明内必须注明该对象目前生育几孩,生育二孩的标明生育时政策内外情况。政策内的注明领证条件,政策外出生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9)深山区①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张榜公布证明、单位证明;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二孩审批表;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⑤证前检查表;⑥夫妻合影照片一张;⑦村出具的深山区居住五年的证明和乡镇计生的调查地的证明。
(10)①夫妻双方个人申请、张榜公布证明、单位证明;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二孩审批表;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⑤证前检查表;⑥夫妻合影照片一张;⑦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乡村两级出具的证明。

五、《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办理程序

1.免费对象  ①户籍为农业人口,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育龄夫妻;②在城镇经商、务工,符合免费条例的农村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先由个人在现居住地按标准缴费后,回户籍所在地按标准报销。
2.免费项目  ①孕情、环情监测;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环;③人工流产术;④引产术;⑤输卵(精)管结扎术;⑥输卵(精)管复通术;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3.免费程序  育龄群众需要施行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节育手术时,应先到县级计生委或乡(镇)计生办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然后持第二、第三联,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县以上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


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凡需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务工、经商,年龄在18周岁--49周岁的公民,应持一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或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村(居)委会出具的外出人员婚姻状况证明;
2.外出人员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份,村(局)委会签字盖章;
3.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是已婚育龄妇女的,到计生服务所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6.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工本费全面。

七、办理新生婴儿入户证明程序

1.办理程序: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婴儿父母持生育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指计划生育),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便民服务机构办理计划内(外)新生婴儿申报户口证明,随父随母入户自愿。
2.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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