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版运费发票的使用时限究竟怎样规定啊?

答:您好!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通知,从2006年11月1日起,在河南省、湖南省、青岛市全面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取消旧版。200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取消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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