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条件:具有魏都区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办理机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提交资料:
(1)以户主名义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享受保障待遇财产状况调查授权委托书;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诚信保证书;
(4)户主的身份证及申请享受低保成员的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
(6)户主相片5张。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或居住地的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二步: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逐一调查;
第三步: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
第四步:区民政局对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户核查并提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的低保对象通过办事处、社区进行公示,无评议的给予审批,并发放《低保金领取证》、银行开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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