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条件:具有魏都区户口,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办理机构:魏都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提交资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低保证或五保证(指低保、五保对象);
(3)致困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
(4)保险、理赔、受助情况和材料等;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填写社区入户调查记录及民主评议记录;将申请情况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审核。
审核: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受理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办事处入户调查记录及民主评议记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审批:区民政局自接到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及时研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一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第二步:办理入院手续后三天内凭诊断证明、入院证明到办事处开具《魏都区医疗救助对象入院通知单》;
第三步:出院时到指定的结算窗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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