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许可

业务名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许可
办理依据《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1、所属产业部(或总公司)、公安部主管部门和有关爆破专家组织考核的合格证明;
2、所在单位填写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申请书》和《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申报表》;
3、安全培训证明。
所需要件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许可申请表;    
2、公安部审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表;      
3、申请人所属单位应当具备的合法资质;      
4、申请人专业培训证明;      
5、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6、申请人政治审查合格证明。
表格下载03700100-2.doc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指南1、申请单位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26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接件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3、公安机关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许可。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不予许可的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亦可对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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