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商品房销售许可 |
部门责任处室 | 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
办理依据 |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doc |
受理时间 | 全年受理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申请条件 | (1)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2)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已批准的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 (4)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5)有已经备案的物业管理方案或者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6)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形象部位。 |
所需要件 | (1)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经批准的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证明(复印件) (6)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7)商品房项目基础工程形象部位的证明 (8)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9)商品房销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销售进度、销售手段、营销策划方案,以及《面积计算成果表》和加盖公章的项目总平面图。其中项目总平面图用红笔圈出拟售房屋的位置。经济适用房应提供市物价局价格批复)。 |
表格下载 | 空表下载: 表格.doc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指南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39、040窗口依法申领、报送《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业务成果 | |
咨询电话 | 022-24538886 |
受理级别 | 市级 |
受理地点 | 受理地点1. 名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电话:022-24538890 邮箱: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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