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许可

业务名称商品房销售许可
部门责任处室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办理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doc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1)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2)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已批准的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
(4)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5)有已经备案的物业管理方案或者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6)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形象部位。
所需要件(1)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经批准的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证明(复印件)
(6)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7)商品房项目基础工程形象部位的证明
(8)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9)商品房销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销售进度、销售手段、营销策划方案,以及《面积计算成果表》和加盖公章的项目总平面图。其中项目总平面图用红笔圈出拟售房屋的位置。经济适用房应提供市物价局价格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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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办理指南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39、040窗口依法申领、报送《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业务成果 
咨询电话022-24538886
受理级别市级
受理地点受理地点1.
名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电话:022-24538890
邮箱: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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