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受理范围: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的公民

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教委教人(1995)110号文件第四项第一条规定市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所有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办理程序:1、个人提出申请;2、单位审查;3、市教育局认定。

    所需申报材料:1、申请认定报告(附花名册);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5、身份证;6、学历证书;7、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8、按规定应呈报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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