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学、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民办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全市民办中学、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民办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如下:

1.申办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办报告;(2)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3)拟任校长、其他行政负责人、教师资格证明文件(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5)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批;

3.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4.联系电话:278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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