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入小学及小学生毕业生如何升入初中

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放宽到八周岁。

公办小学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分快慢班。

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含蓝印户口,下同)、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学校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向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带子女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学龄儿童父母户口在市区,但将该儿童的户口落在第二监护人处,或因某种原因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该儿童应按父母正式住地所在的学区入学。

2、学龄儿童父母户口在市区,因正当原因家庭已在招生前搬迁,并已实际居住,不论户口是否已迁好,该儿童应安排到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读。

3、正常家庭如父母中只有1人户口在市区,且该儿童的户口也在市区,则按市区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安排学龄儿童入学。

4、父母双方离异,学龄儿童应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并在监护人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读。

5、学龄儿童父母户口均不在市区(父母系军人、野外工作者、因公出国或留学等),该儿童由第二监护人监护,且户口也随第二监护人的,该儿童应在第二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入学。

公办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制度。学校不得分快慢班。

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7月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 (教育主管'部们派员参加),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跟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许昌市,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分工组织实施。报名办法是: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及有关学籍,由所在学校到魏都区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无所在辖区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凡在原籍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原籍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应在准确认定其家庭住址和户籍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家庭住址”应坚持以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为主的原则。认定程序:⑴毕业生本人在《许昌市2006年初中招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上如实、详细填写其家庭实际地址。⑵毕业生所在班班主任审查有关证件,并深入毕业生家庭调查核实(住址与证件记载不符的,以实际住址为准),在“登记表”上签名,然后张榜公布,接受监督。⑶毕业学校校长复查后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4)学校要将所有的小学毕业生进行登记造册,连同“登记表”一并报魏都区中招办审核,经区中招办审查无误后,加盖骑缝章。报名结束后,考生的户口簿暂存区中招办备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及时纠正外,还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学校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企业办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企业初中学习。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要坚持“自主招生,完善手续,规范操作,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

为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其他城镇学生一样接受义务教育,本着“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合理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可持原籍派出所证明、户口本、父母务工证明、暂住证和社区居住地证明等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入学。今年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实行“四统一”,即与城市学生一样,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做到一视同仁。

对残疾人考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标准的,所报学校要一视同仁地录取,安排好他们的学习生活。

年满16周岁、受满9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升入初中。

报名时间:6月上旬报名结束,6月底,魏都区中招办将有关资料和报名软盘报市中招办。8月上旬,市中招办在对市区各街道、片区生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制订当年片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将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各校根据新生花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持入学通知书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及家庭实际住址证明到指定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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