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夫妻离婚

业务名称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夫妻离婚
办理依据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房管〔2004298号)。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内

申请条件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过户的
所需要件  申请办理使用权过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4)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协议离婚的,提交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指南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过户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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